大多數(shù)老百姓認為,只要大家都聽話,按照規(guī)定辦事,拆遷過程中的矛盾就會少,權利就能得到相應的保障,但事實并非如此。對于被拆遷的老百姓,他們不會去管什么法律規(guī)定或者政策的約束,他們只會關心自己會得到多少補償,生活水平是否能夠得到實質性的提高,因為他們認為提到拆遷,只能是越拆越富,不能越拆越窮。
大多數(shù)情況下,可能拆遷人與被拆遷按照約定的原則能夠達成合意,拆遷本來也沒有什么難得。但是對于一些,被拆遷的房屋是無土地使用證或五房屋產(chǎn)權證,按照政策規(guī)定,對于這樣的被拆遷戶,補償按照臨時安置補償,且不能償還新宅基地。但是實踐中,別說老百姓不同意,村地方政府可能都不會同意。通過拆遷來改變生活狀態(tài)不僅是老百姓的愿望,也是基層政府的愿望。
2008年,孫某承包了村里的15畝土地,村委會在承包合同上蓋了章,期限為30年。土地承包后,孫某投資8000元在該地上修建了一個蓄水池。后來,村委會換屆,新一屆村委會稱孫某承包土地時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承包合同無效。那么,孫某和村里簽訂的合同無效,責任由誰承擔?
合同應該被確認為無效,但合同被確認無效,孫某與當時的村委都有錯誤,不過錯誤主要在村委。村委作為民主議定程序的召集人,應該在土地承包之前,召集村民代表議定表決,但是村委沒有這么做,且村委在承包合同中加蓋了公章,給孫某造成的錯覺就是村委履行了其應該履行的程序,孫某具備信賴利益,所以村委負有主要責任。
另外,對于孫某主張的兩年損失,鑒于對于農(nóng)村土地承包合同與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長期性特點,一般為30年。這種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后,承包人為顧及長遠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較大,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一旦合同被確認無效,法院若僅僅支持承包方直接損失,而不考慮其間接損失,勢必會損害農(nóng)民的切身利益。
上海拆遷協(xié)議律師認為,以上案例中,如果孫某提起訴訟,并請求由法院委托有鑒定資格的認證機構予以認證,并在合理幅度內(nèi)根據(jù)雙方的過錯責任予以分擔,則可以支持孫某的部分損失,只要承包方的間接損失是可以預見并能預期取得的利益,就應支持。
農(nóng)村集體土地拆遷是一個城市乃至是國家發(fā)展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征地拆遷一直以來都是老百姓心中無比重要的事情,因為這不僅關乎著國家的發(fā)展,也關乎著老百姓自己的經(jīng)濟權益,因為當今社會,大家都想從農(nóng)村走向城市,征地拆遷雖然不是一夜暴富的好方法,但是確實能夠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但是實踐過程中,征地拆遷問題卻不是很容易的問題,今天,來為大家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ㄒ唬┘w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問題
首先,老百姓遇到拆遷時應當注意,征收你的集體土地時,征收人,可能是政府或者與其相關的部門,應當依法支付足額的土地補償費用、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其它費用。不僅如此,還要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nóng)民的生活,維護其合法的權益。但對于上述的一些規(guī)定,相關部門雖然出臺了一些相關的規(guī)定,但是并沒有一個比較統(tǒng)一的觀點。
但是,有一點可以達到一致,那就是土地補償費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補償,我國的土地分為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想必這個大家都有所了解,因為,在之前的文章寶山合同律師也發(fā)過有關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到底有哪些區(qū)別,不清楚的朋友們可以去之前的文章里查詢閱讀,集體土地征收就是把土地從原來屬于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所有轉變?yōu)閲型恋?,應為所有權發(fā)生轉移,需要支付給原來所有人一些相應的補償費,類似于購買對價。
(二)方案和現(xiàn)實存在的問題
最后,史律師提醒大家,拆遷難的問題是由多種不同的原因導致的,可能會涉及到局部利益、整體利益、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等,但是在實踐中,還是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去分析,因為實踐中的情況千變?nèi)f化,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