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親友向別人借款十八萬,借錢人要求找兩個擔保人,朋友萬般無奈簽了字但沒摁手印,合同是分期還的,這個月兩萬,八月份七萬十月份九萬,現(xiàn)如今朋友的親友因經(jīng)濟詐騙被刑事拘留了。這種擔保人替借款人擔保時只簽字沒摁手印,這有法律效力嗎?民間借貸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借貸方式,一般在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都會需要借貸人找一個擔保人來進行擔保,那么借貸的擔保人只簽字的話有效嗎?
嘉定合同糾紛律師解答:擔保人替借款人擔保時只簽字沒摁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簽字和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能證明如下原因,則擔保無效。
無效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chǎn)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zhì)押財產(chǎn)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nèi)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嘉定合同糾紛律師補充: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
他人在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嘉定合同糾紛律師總結:在民間借貸中,擔保人只簽字不一定就是有效的,還要按具體情況來決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律師視角下的跨境運輸法律管 | 嘉定區(qū)律師事務所解析:采購合同 |
合伙合同糾紛解決后:上海律師賠 | 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是不是只要簽字 |
合同中負有義務的一方能否讓他人 | 無效的合同撤銷的合同有什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