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實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 "新拆遷條例 ",許多被拆遷人滿心歡喜,認為所有的 "強拆 "都取消了,新拆遷條例后 "強拆 "退出了歷史舞臺。但事實并非如此。上海拆遷律師就來為您講講相關的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規(guī)定,被征收人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動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政府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梢?,這一規(guī)定實際上只是廢除了行政強制拆遷,司法強制拆遷仍然存在,即依法強制拆遷仍然存在。
“不可能強拆”這種方法錯誤思想認知在很多被拆遷人中還是企業(yè)存在的,這種文化誤解帶來的后果分析就是被拆遷人滋生了一個這樣學生一種社會心態(tài):反正強拆被廢止了,房子怎么樣也不會被強拆,那就不僅可以理直氣壯地反抗強拆做釘子戶。我們必須要提醒大家,這種方式錯誤的想法發(fā)展必須通過扭轉過來,司法強拆依然沒有存在,只是躲、拖、耗而不積極有效應對拆遷工作問題,最終目的還是有可能被強拆。
依照我國現(xiàn)行的相關國家法律制度規(guī)定,被拆遷人的程序性權利是有期限的,當釘子戶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我們針對拆遷方的種種因素決定進行及時通過采取一些法律風險應對這些措施,否則等來的只能是強拆,而強拆之后的維權道路會更加艱難。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是否具有
1、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是指公民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承包經(jīng)營,并在合同中約定權利內容的集體權利。承包經(jīng)營權是存在于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上的權利。
2、法律依據(jù)
《人民中華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地區(qū)土地,是指農民集體企業(yè)所有和國家對于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學習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一些其他依法用于發(fā)展農業(yè)的土地。
《人民中華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承包土地后,承包方享有承包土地的經(jīng)營權,可以自行經(jīng)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將承包土地的經(jīng)營權轉讓給他人。
二、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序
土地管理糾紛調處的程序因爭議雙方的主體通過不同發(fā)展而有研究不同。依照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
?。ㄒ唬┩恋厮袡嗪褪褂脵嗟臓幾h,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二)雙方不能通過談判解決土地糾紛的,由當?shù)厝嗣裾腥A民國土地管理部門調解簽署土地使用權邊界協(xié)議。
?。ㄈ﹨f(xié)商調解不成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與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由區(qū)、縣級以上人民中華民國作出決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糾紛,由鄉(xiāng)級人民中華民國政府或者區(qū)縣級人民中華民國政府決定。
?。ㄋ模┌l(fā)生發(fā)展嚴重的侵犯學生行為,引起社會重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安全事故,觸犯相關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ㄎ澹┛缭娇h、市、省級企業(yè)行政管轄區(qū)的土地權屬爭議,各由其上一級人民對于政府信息處理。這類糾紛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國人民需要政府或國務院的土地成本管理工作機關可以組織發(fā)展有關教育部門臨時組成仲裁委員會制度進行調解和裁決,并經(jīng)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共和國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執(zhí)行。
?。┑胤絾挝换蛘邆€人與駐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糾紛,由縣級以上人民中華民國政府處理,涉及縣、市、省的,參照上述規(guī)定。
?。ㄆ撸┊斒氯藢τ嘘P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在土地所有權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xiàn)狀或者破壞土地附著物。
上海拆遷律師提醒大家,由于種種原因,棚戶區(qū)改造補償標準與舊城改造補償標準無法比較。具體來說,他們必須與當?shù)卣畢f(xié)商,如果你對賠償結果不滿意,你可以申請訴訟或者申請行政復議,以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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